关于河北省加快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预计到2053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87亿的峰值,占总人口的34.9%。目前我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河北省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受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水平提高和计划生育政策叠加影响,河北省老年人口呈现高龄化、少子化、空巢化趋势,失能老年人基数较大。在今后一段时期,河北省老年人口规模还将持续扩大,预计到2035年,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281万人左右,比重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

二、我省老年人较低的收入与日益攀升的护理费用矛盾日益加剧。老年人口在退休后收入减少但在医疗方面的支出不断增加,对家庭形成较大经济压力。随着社会物价水平的提高,专业的护理机构费用不断增加。

三、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时间短、基础薄弱,在覆盖范围和保障层次等方面仍处于初级阶段。行业开产品同质化程度高、保障内容简单缺乏行业相应的护理依赖等级和服务内容等体系标准统一的问题。

四、支持发展政策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缺乏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法律制度体系和税收支持政策。与国内其他先进省市相比,河北省在这方面的支持政策明显不够。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如下

一、抓好顶层设计,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形成全省统一、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做到全省缴费标准、待遇给付和行政管理统一使其成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之外的第六个社保险种。

二、尽快确立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机制。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作为社会保险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可通过以压缩医保资金使用中的不合理支出为手段实现长期护理保险的初期筹资。其中,保险缴费应该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主要资金来源,参照国外经验,其占比为60%,由雇主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承担个人负担占比建议在20%以下。

三、做到城乡统筹,让城乡老年群体享有同等保障服务合理缩小城乡差异,在资金筹集、待遇支付等具体标准上要体现城乡、区域发展的差异。要明确各级政府、企业、个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长期护理保险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实施全省统筹、分级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金收支平衡。

四、抓好政策引导,给予税收优惠促进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尽快参与。给予税收优惠,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保险公司要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根据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制定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在设计产品时要考虑到层次丰富的条款、明确的健康管理特点和高技术含量的保障等。

五、积极发展长期护理服务。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通过积极借鉴国际经验、总结试点做法等手段,进一步推动我国长期护理服务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加大对各类护理专业人才的培育。

六、积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的标准化建设。借鉴国际做法,基于中国国情和各地差异,推进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付标准、考核标准、评估主体标准等在内的多个标准体系建设。

七、鼓励保险机构与护理机构相互合作。将保险公司与长期护理机构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建设完善且专业化的护理机构。借鉴发达国家对护理资源共享的方法,通过专业训练提高人员素质。设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对专业护理人员进行管理和考评,保证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