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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关于加强中央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2009年6月7日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九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时间:2009-12-11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会中央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本会履行参政党职能和加强自身建设中的作用,现对专门委员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

  新时期,新阶段,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不断完善,对建设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参政党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本会肩负着光荣而重要的历史责任,要与时俱进,科学发展,不断提高参政议政和自身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专门委员会工作是全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会加强参政议政和自身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本会履行参政党职能的重要方式,在会的全局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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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门委员会是本会在参政议政和自身建设的实践中建立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对于提高会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研究会的建设和发展规律,增强会中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反映所联系会员和各界人士的诉求,发现和举荐会内人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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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专门委员会工作有利于增强会的凝聚力,有利于扩大会的社会影响力,有利于发挥好参政党作用,有利于促进会的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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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在新形势下,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和发挥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专门委员会建设成为会中央参政议政的智囊团,联系会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桥梁,发现和培养人才的基地,为本会的建设和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专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交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本会履行好参政议政职能服务在国家立法过程中提出建议,对法律法规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本会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服务开展咨询,扶贫等社会服务活动,不断扩大会的社会影响力,为本会履行好服务社会职能服务注意总结会务工作实践经验,从理论上研究会的建设和发展规律,为加强会的自身建设服务及时了解和反映所联系会员的诉求和社情民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广泛联系会员和经济界人士,广交朋友,发现和举荐人才,为密切会与会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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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断完善和创新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专门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会中央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每个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2次主任会议和1次全体委员会议,完成12个自选调研课题,每位委员每年至少应反映1条社情民意信息.年度末,每个专门委员会应向中央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专门委员会应建立领导班子工作制度,课题调研制度,工作会议制度,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制度,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委员活动制度等,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实行规范管理,努力做到领导分工明确,职责权限清楚,工作任务落实,活动内容丰富,成果质量较高.同时,应注重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内容,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活跃思想,丰富理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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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门委员会应重点加强调查研究,紧密围绕国家的大政方针,就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发挥委员的专业特长,选择带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精心组织力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反映群众的意愿和呼声,通过理论论证,对策研究,集思广益,提出合理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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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需要对工作做出决定时,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程序进行.遇到重大问题应提请主席会议或中央委员会会议审议.以专门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文件,须经该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专门委员会需要以会中央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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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门委员会应建立和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征求政府部门对调研成果的意见,使提出的政策建议更具有前瞻性,预见性和可行性,不断提高会的参政议政质量.各专门委员会应加强相互间的协调与配合,充分发挥人才和整体的优势,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研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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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切实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

  会中央要将专门委员会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听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对专门委员会做好工作提出指导方针和意见.每个专门委员会原则上由一名会中央副主席联系,对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会中央要在总结专门委员会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民建中央专门委员会通则》,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工作机制.要建立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安排专门委员会委员参加会中央举办的培训班或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不断增强委员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委员们的调查研究能力,不断提高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建立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激励制度,对专门委员会工作和委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做出优异成绩的委员,应向其工作单位反馈他们取得的业绩对专门委员会的骨干成员,各级组织应重点加强培养和使用,努力为他们的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会中央各工作部门和会的各级组织要对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为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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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制定地方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