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河北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抓手。加快建立以法律和道德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我省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提升我省食品全链条治理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河北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

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现行法律效力不高、内容不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无法共享互通。

(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社会多元监管模式未形成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协会、社会媒体、消费者第三方检验机构等单位对食品安全的监督都重于形而未落于实。

(三)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薄弱有些企业过分逐利而以次充好,用品质不达标的食品原料,采用非法添加等手段降低成本,为了获利而制假售假。

(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传输不畅,涉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难、共享难、应用难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信用法律制度建设,加强德法并重理念

立足河北实际制定一整套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地方性制度、规范一是,明确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披露、查询、使用的基本规范。二是,明确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认定、约束、惩戒以及救济等内容三是,明确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队伍建设,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监管内容。

(二)建立食品安全行业征信系统

应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快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行业征信系统,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归集、整理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及公安、法院、检察院掌握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刑事判决、诉讼信息,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纳入各级政府的法人信用数据库和自然人信用数据库。支持征信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的征信业务,依法采集、整理、保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的准确性。

(三)健全社会信用多元化监管机制

健全政府、社会、企业等主体发挥作用的多元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有效模式。监管部门在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还需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开展执法回访活动、举行听证会、利用网络媒介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食品行业协会根据协会章程规范企业行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要求;在内部构建奖惩制度,确保业内公平竞争;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促使其积极主动参加社会监督活动。

(四)强化失信惩戒机制

健全食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和管理制度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承诺制度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失信类别和程度,对其实施不同等级的制约。

(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

信用监管应覆盖食品生产经营者从“注册”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以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作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的唯一标识,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使监管部门全面精准掌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

(六)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开展食品安全信用联合惩戒

将企业、个人信用记录全部纳入共享平台,通过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信息采集、管理权限、评价标准和隐私保护等,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管理层面,消除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壁垒。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惩戒,依法对失信企业实施严格的监管和市场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