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几点建议



2016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转化被提升为国家创新发展战略。2020年,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措施》。之后,各地市相继出台了相关措施,对推动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还存在“短板”,主要表现在: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不完善。市(县区)根据上级文件,“依葫芦画瓢”出台措施,没有考虑地方差异,实效性不强;科技成果转化意识薄弱,仅仅依靠政策手段,忽视科技成果转化生态建设;政府、高校院所、企业等要素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大部分各行其是,未形成合力。

二是科技成果中试投入不够。高校院所及研发人员资金不足,企业和投资机构不愿承担风险,造成中试资金投入严重缺乏;未经过中试的科技成果,有些提前进入市场而夭折,有些被“束之高阁”。

三是技术交易市场功能不健全。作为新生事物,各地技术交易市场管理还较为粗放,功能单一;市场建设合作渠道不同,信息来源不一,形成信息错位;大部分技术交易市场仍处在建设初期,发挥作用不明显。

四是专业化平台缺乏。研发人员、高校院所受场地、资金及能力限制,难以独自或在本单位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管理体制、机制落后,成果转化缺少动力;缺少市场沟通渠道,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发展锲合度不高。

科技成果转化是系统性工程,需要各要素协同推进。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现代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市(县区)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地方推进高质量发展总体布局,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与科技园区联动发展;市(县区)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出台实用措施、搭建服务平台,不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加强符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科技成果的研发和供给,保障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技术和人员支持;强化企业创新意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实现自身技术提升、转型升级;完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路径。

二、推进科技成果中试转化。由省政府设立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金,支持优秀科技成果在我省中试转化;市(县区)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及科研资源分布情况,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基地;高校院所通过严格筛选,向市(县区)中试基地推荐科技成果,进行中试;市(县区)根据中试基地引进科技成果情况向省政府申请中试基金,并配套一定比例资金,保障中试转化;中试基地建立风险利益共担机制,建立政府、高校院所、企业、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科技成果中试体系。

三、做强技术交易市场。推进管理机制、信息来源、服务功能统一的技术交易市场的建设,建立全省技术交易市场网络;规范技术交易市场秩序,保障科技成果供需双方权益,不断加强技术交易市场的法律化、规范化;完善市(县区)技术交易市场,打通科技成果与企业间的壁垒,提高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增强技术评价、技术定价、风险评估等专业能力,为技术交易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快建设、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推进科技成果扩散、转移和交易,促进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

四、建设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市(县区)结合本地高校院所优势学科和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建设多种模式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引进专业运营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投资机构,建立专业运营服务体系,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运营;以企业为转化主体,优化“科技成果  转化平台  创新企业  龙头企业  产业化”的技成果转化路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地方产业融合发展;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大学科技园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平台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拉近科技成果转化与市场的距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