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省山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几点建议



乡村振兴关系到党的第一个百年目标是否能够全面实现,关系到能否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为了贯彻中央精神,落实中央决策,河北省委、省政府于2018年出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河北省山区总面积11.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62%。作为河北省乡村振兴大木桶中的短板,山区在自然资源、人力资源、政策落实、生产技术水平、产业经济结构等方面有其自身特性,山区乡村能否顺利实现振兴将对整体战略实施效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河北省山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状与问题

调研发现,目前河北省山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面临以下五方面的问题与挑战:自然资源受限,山区耕地资源总量不足、水源分布不均;组织资源和人力资源制约,农村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缓慢、服务体系不完善,人力资源匮乏、人才流失情况严重;政策落实存在偏差,惠农政策落地不充分;生产技术水平制约,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健全;旅游市场发展缺乏合理规划,旅游项目单一、缺乏特色品牌建设,行业管理制度有待完善,行业发展缺乏有序引导。

二、提出对策建议如下:

(一)开发潜在资源,弥补资源短缺问题依据宜耕后备资源潜力调查结果,明确土地开发新增耕地的数量、位置和范围,提出具体的土地开发方案,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统筹安排耕地质量提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工程项目,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一方面,保护现有水资源,在防治水污染的同时,通过水利工程在山区筑坝打井开发新水源;另一方面从技术与宣传两方面入手,节约生产与生活用水。

(二)推动组织创新,鼓励劳动力回流推动农村组织创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从加强组织引导和政策支持入手,给回乡创业农民提供创业条件、技术和金融服务等。健全合作制度,完善组织章程,并按照制度章程规范化运作,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通过低价服务、盈余分红等方法,完善内部分配机制。依托种植、养殖、运输等生产大户,重点培育运作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样板,在全县推广其经营模式。

(三)推进制度改革,调整惠农政策依据国家对农村土地的改革原则,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尽快出台政策措施,明确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配套出台权益保障法律制度,杜绝强征强占、低价倒卖等损害农民权益的事情发生。通过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机制,将零散地集中起来,扩大农业经营规模。 

(四)完善基础设施,培育农业人才从水、电、路等方面着手,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推进农村道路建设,构建通畅的交通网络。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机械化生产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和农业科技管理体制等,支持良种培育和山区机械化技术等方面农业科技研发。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彻底解决贫困地区不通电或电压不稳的问题。成立新型农民培训中心,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引进农业专家对村民加大种植、养殖技术培训。

(五)整旅游资源,引导旅游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资金投入的导向和管理作用,科学配置乡村资源和生产要素,集中财力投资建设乡村公路、乡村通讯信息化和水利电力设施,协助景区做好土地、房屋等资源的流转、利益分配等工作。科学规划乡村旅游市场,注重乡村文化传承、保持乡村自然风貌,打造现代化旅游模式,吸引不同层级、不同需求的游客群体。注重产业培育、资金介入,吸引外出务工有成就的“乡贤”回乡投资发展旅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