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学习二十大报告心得体会


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是继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中共中央再一次以全会公报的形式就严格公正司法进行的重要论述,它就“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公检法司各机关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等问题进行了更深刻、更精准的论述。

对标中共二十大报告的要求,我们的司法活动还存在着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距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标准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一是“司法责任制”的落实还不到位。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结合这些年来的司法实践来看,权力是放下来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大了,但追责没有跟上。有些案件判得简直匪夷所思,甚至不符合生活常识和基本逻辑,但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却十分艰难,更不用说再审。

二是在刑事诉讼中,一些最基本的刑事诉讼原则还不能得到遵守。比如“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寻衅滋事罪”的认定,这个口袋把任何一个人套住都很难挣脱出去,在认定该罪名时,证据采信的标准及证据链的形成太过随意,使该罪名成了百试百灵的万能罪名。再比如认罪认罚制度的滥用,有些地方的检察机关为了追求办案效率,极力推行认罪认罚,导致一些被告为了早日摆脱羁押而放弃了做无罪辩护的努力。

三是公检法三家的“相互制约”做得还远不到位。“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盛饭的,法院是吃饭的”这种旧有的思维模式还未根本改变,有些案件公安侦查的证据不扎实,检察院和法院并未以“疑罪从无”的标准详细深入地审查,从而使大家都免于受到错案追究。

综上,司法体制改革还依然任重道远,许多体制机制问题还有待我们以极大的勇气和顽强的毅力去逐个破解,愿我们乘着中共二十大的东风,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推动严格公正司法贡献出我们每一个人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