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文化低保”促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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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低保”,是《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一个较为简练而形象的说法,是指以构建和谐文化为中心,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重点,对文化弱势群体实施扶助和引导的“爱心工程”。 “文化低保”是采用政府购买、补贴等方式,向基层、低收入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文化服务,从而构建的“最低文体生活保障线”,目的是让农民及城市低收入者和特殊群体享受到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再次将“文化低保”上升到“文化强国”的高度。政府供给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基础。而对农民及城市低收入者和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则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中之重、基底之基。

201111月《人民日报》的一次专题调查结果显示,八成进城农民工的业余生活是“睡觉”和“闲聊”;一本书都没有的农民工占四成;大部分农民工文化生活呈现“孤岛化”、“边缘化”、“沙漠化”,有些人甚至打架、赌博、涉黄。由于经济条件限制,农村部分农户缺少最基本的文化娱乐活动,再加上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农民的空余时间很充裕,由于缺乏丰富健康的业余文化生活,他们最主要的娱乐方式就是打牌、喝酒等,这些娱乐活动存在着大量不健康、不积极、不安全的因素。还有一些城市弱势群体(城市低收入居民、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由于受自身经济条件限制,无力承担最基本的文化活动所应支付费用,没有条件参加各项文化活动的农民,但他们却有着对文化活动的渴求。

“文化低保”是为了保障文化弱势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让低收入人群享受基本的文化福利。这一文化惠民工程,就是为了让低收入人群,特别是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百姓享受同等文化待遇,是对低收入人群的一种“精神补给”。 自《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以来,我国一些地区,如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江西省吉安县和山西省的长治等地在实行文化低保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给文化生活还比较匮乏的农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精神文化享受。

保障文化弱势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保障低收入人群的文化生活需求,逐步推动和实现“生活低保”、“文化低保”,不仅有利于社会均衡全面发展,还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这对于进一步推进经济建设、文化强省、实现跨越赶超具有深远意义。为了切实加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我省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文化低保”工程保障机制

同经济低保一样,“文化低保”是政府实施的对文化低保对象的一种救助行为,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建立起文化低保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及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文化低保工程实施中各自承担的具体责任,建立科学量化的考评体系,并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综合考核体系之中。可由宣传部门牵头,组织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文体局等单位实施,并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把这项工作作为党委和政府的一项文化惠民工程落实抓好。其次,要确定“文化低保”范围:各市贫困村,兼顾在贫困标准线上下波动、群众享受文化成果确有困难的行政村,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城务工人员等低收入人群。第三,成立“文化低保”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文化低保”工程的实施。第三,将文化低保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明确各级政府在文化低保投入中各自所占的比例和额度,并制定一套完整严密的审核程序,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二、 整合全省文化资源

农村“文化低保”工程低保的对象,涉及到全省各市各乡镇,地理位置分散、路途较远。为此,建议政府要整合全省的文化资源,举全省文化单位、演出团体、电影放映之力,形成团队优势,以工程项目为载体,以责任制为纽带,以实现目标为落脚点,全面铺开、整体推进,确保文化低保工作的力量到位、任务落实。

三、出台文化低保相关政策,完善配套措施

首先,享受文化低保村的名单,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凡享受“文化低保”服务的文化低保村、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住地以及提供“文化低保”服务的文化单位、文艺团体、电影放映队、图书供应商等具体名单,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县“文化低保”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复核,县“文化低保”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复核后的名单上报市“文化低保”工作领导组。其次,从资金投入、政府责任、组织实施、考核评估、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增强“文化低保”的操作性、约束性和强制性,实现应保尽保。第三,要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使群众能比较方便地享受到所需文化服务。要能够满足“文化低保”对象提出合理要求,并迅速及时地得到有关部门的资助。

四、具体做法

由市、县两级财政出资,为每个文化低保村每年免费演出一场戏或举办一台文艺晚会,放映12场电影,按一定的购书标准配置建立农家书屋;为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年按一定标准补助一定数量购书款,此款只能是购书后凭购书凭证报销;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的工住地要配备电视机、DVD机及流动图书柜,帮助建立文化活动室。在城市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作用,充分挖掘全社会的资源,在各辖区内建立文化活动场所、图书阅览室,对辖区内的文化弱势群体免费开放。各文艺院团、电影放映公司,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走入社区,为社区弱势群体免费举办专场文艺演出、电影专场。

    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完善各种政策法规,建立文化低保工作长效机制,把“文化低保”纳入城乡文化建设工作考核指标和新农村建设合格验收等相关评价体系。设立文化发展专项基金,要明确文化低保标准,确保农民和城市文化弱势群体享受基本的文化福利。通过实施“文化低保”工程,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努力构建和完善全社会公共文化体系,保障文化弱势群体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逐步改变城乡之间、乡镇之间文化发展不平衡现象。改进财政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投入方式,激发文艺团体面向市场的活力,促进文化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