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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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这一论断,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人民政协理论中的具体体现,它凝结了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集体对政协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政协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指导人民政协建设的重要指针,它清楚地表明了政协委员在人民政协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的主体,政协履行职能的质量高低、作用大小和工作的成效以及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委员的素质和参政议政的水平。因此,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是提高政协工作水平的基础和关键。近年来,政协在社会上的地位逐步提升,这与政协委员在政协工作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是分不开的。他们在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各项活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政协委员未能充分发挥足够的主体作用。

    一、当前影响政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的主要原因

  (一)政协委员自身方面。

    现在推荐政协委员的基本做法是分别由党委的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牵头有关党派、各相关团体推荐人选,政协常委会履行章程手续,其过程过于简单。一方面,虽然我们的政协委员大多数是各族各界的优秀代表,但政协委员在推荐、产生的过程中,要考虑各个界别当中均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往往为了照顾这种面上的平衡,照顾这种代表性和广泛性,却使得所产生的政协委员在整体素质上大打折扣,形不成真正意义上的智囊团。另一方面,在推荐政协委员时很注重业务尖子、职称、劳模等名人。应该说这些人在某一领域是很优秀的,但对参政议政不感兴趣,履行委员职责在他脑海中没有概念;也有少部分委员重荣誉、轻责任,只顾做好本职工作,不顾履行委员义务,不加强学习,能力素质不能适应履职需要,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也不积极,成为虚有其名的“挂名委员”。

   (二)社会上对政协有些偏见。

    比如简单地把政协看作是安排、照顾老同志和各界代表的荣誉性机构,认为政协委员没有政治地位,没有社会威信,是“花瓶委员”,不愿配合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有些政协委员所在单位在委员参加活动方面没有很好地落实有关政协委员的权利,致使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难以发挥,打击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三)有些地方政协组织活动不够或者委员参与面不广。

    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座谈、外出考察等活动,往往考虑的人选是常委、或者是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政协委员,因此,一般普通委员很少能参与活动,只是在政协全体会议时参加活动,使委员变成每年只履职三四天的“临时委员”。

   (四)委员履职成果不明显。

    有些部门单位不够重视委员的履职成果,敷衍塞责,甚至不受理,不答复。委员的建议案、提案、报告没有产生相应的价值,挫伤了委员提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的积极性,影响了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

   二、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对策

 (一)把好政协委员的“入口”关。

   建设一支素质高、责任强、纪律严、作风正的政协队伍,是做好政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政协委员来自不同党派、不同行业、不同界别,党派多、分布面广、代表性强,应进一步改进政协委员产生的程序,强化对委员履行职责能力的考察。毋庸置疑,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各级政协委员协商产生机制,对政协工作的有序进行和职能发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存在的问题是,在一些地方政协委员产生过程中,由于有关部门和推荐单位过分注重被推荐人在本部门、本行业、本界别的业绩,过分注重平衡关系,而对该同志成为政协委员后是否有条件、有精力、有能力、有热情参与政协工作则有所忽视。目前,有相当比例的委员甚至包括少数常委,不能正确处理政协工作与所在单位工作的关系,借口单位工作忙,几年不亲自写一份提案,经常不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影响了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有违人民群众对政协组织的期望。因此,政协组织应当积极主动、提前介入,建立与党委组织、统战部门等共同组成的委员推荐、协商、审核工作班子,把对履行委员职责能力的考察列为一个重要条件,并和被推荐人进行沟通,使其对成为政协委员后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应有的奉献精神有所了解,如果本人慎重考虑后感到难以承担这一责任,就应该尊重本人的意愿。因此,完善委员推选制度,优化委员构成,严把“入口关”,确保影响大、责任心强、履职能力高、热爱政协工作的人加入到政协队伍的行列,这是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的最重要、最基础性的工作

  (二)加强委员学习培训工作。

   政协委员作为各族各界群众的代表,肩负着重大的政治责任。提高委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是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前提。从当前各级政协组织的实际情况来看,多数委员在进入政协组织之前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和履职的方式方法缺少系统的了解,进入政协组织之后急需加强对相关内容的学习。同时,作为委员还必须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学习掌握国家大政方针,了解国情、把握民意,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因此,加强委员的学习培训是委员队伍建设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政协组织要有效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就必须加强委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帮助委员了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熟悉人民政协理论和实践知识。

 (三)不断创新委员活动方式。

   政协组织是由政协委员组成的。政协委员活动的质量直接决定政协履行职能的广度和深度。因此,要不断创新委员活动方式,拓展委员履职空间,构筑委员发挥主体作用的广阔平台。

   1、创新办会形式和提高会议质量。

   政协的各种会议,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载体,是委员实施参政议政的主要场所和途径之一。因此,要精心组织好每次会议。除认真开好每次例会外,还可根据情况,召开不同规格、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专题讨论会、通报会、专委会议、区域活动组会议等,不断创新办会方式,丰富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

   2、创新调研、视察活动方式。

   委员进行调研和视察,是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建议和批评,履行协商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参政议政遇到的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课题很多,仅靠少数人和一个工作部门的力量难以搞深搞透。为此,应拓宽委员的参与面,努力形成调研的合力。通过广泛深入调研,力争推出一批高质量、有影响、可操作性强的调研成果,为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

   3、创新委员履职新方法。

   要使委员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必须努力创新委员履职新方法。把提案落实过程变成监督过程,并将结果报告有关领导部门。根据委员的特长和联系相关方面群众的情况,推荐委员担任有关部门的特邀监督员、检查员、审计员等,让他们参加党政部门的调研、检查、评议、督察等方面的工作,切实使委员履行职责的活动积极而富有成效。

 (四)为委员履职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要强化政协机关的服务功能,营造和谐、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创造条件。

    1、建立政协机关为委员服务的长效机制。

    要把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强化机关服务功能作为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理顺机关各部门职能,完善机关日常工作机制,建立机关干部考核办法,通过加强机关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为委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积极为委员知情创造条件。

    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尽可能地邀请党委、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到会通报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建议。政协常委会协商讨论的重要议题,会前组织委员开展调研和视察,让委员充分了解情况,在讨论中充分发表意见。切实使每名委员感受到自己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参与者和建设者,为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同时,通过办好各级政协网站、编发简报,加强信息通报工作,扩大政协委员的视野,帮助委员更多地了解形势、掌握政策、统一思想,以利更好地履行委员职能。

    3、着力维护委员的民主权利。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方便”。因此,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必须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出台相关文件,对委员政治待遇做出相关规定,并注意检查落实,帮助委员排忧解难,维护委员的民主权利。支持政协委员参与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在政协各种会议发表意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开展视察、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和参与调研的权利,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委员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到有反馈、有回复,重促进、重实效,从而进一步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