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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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组织的细胞,政协工作的潜力在委员,实力在委员,活力也在委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这一论断,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人民政协理论中的具体体现,它凝结了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集体对政协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政协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指导人民政协建设的重要指针,它清楚地表明了政协委员在人民政协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的主体,政协履行职能的质量高低、作用大小和工作的成效以及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委员的素质和参政议政的水平。因此,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是提高政协工作水平的基础和关键。

    一、对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这一课题的认识

    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这一课题是我们政协工作中经常提及的话题,但在我们的工作报告或总结时提到政协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经常这样写道:在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上还需加强。经常讲,但经常作为一个不足问题提出,看上去是个小问题,实际上是个值得研究、思考、探索的大问题。研究这个课题,首先要提高对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认识。

    1、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是由人民政协的性质所决定的。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作为统一战线组织,这一根本属性首先体现在政协的组织构成上——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等参加单位共同组成,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和政治包容性。各参加单位经过各自推荐和共同协商产生出政协委员,每一位委员都是代表其所在党派或团体、民族、界别参加到政协中来。从参加单位——委员——政协组织的构建关系中,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即委员是政协存在的基础,没有各界委员的参加,就没有各单位的参加,也就没有人民政协的存在。人民政协是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其性质的另一个主要体现是它的议事原则——民主协商。政协履行职能的过程必须让各参加单位充分发表意见,履行职能的成果必须体现各参加单位的共同意志。而各参加单位的意见主要是通过委员参加政协的会议、活动来表达,各参加单位的共同意志也是通过委员的共同协商后而形成。因此,只有在履行职能工作中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才能真正体现人民政协的存在意义和价值。

    2、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政协委员来自各界,其优势是人才荟萃、智力雄厚,能够深入研究一些宏观的、重大的、深层次的问题,提出真知灼见;代表性强、信息量大,能够反映各方面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位置超脱、视野宽阔,能够比较客观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下通各界、上到中央,能够发挥民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这一优势和作用,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更有利于我们实现统一战线的大团结和大联合,为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贡献。

    3、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是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的基础和动力。

  政协履行职能主要是通过委员的活动来实现的,委员是推进政协事业发展的力量源泉。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都离不开委员的参与。委员作用发挥的程度和质量,直接影响着政协工作的广度、深度和效果。把每位委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政协工作才有根基,政协事业才会不断创新和发展。中共中央的两个5号文件,对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作出了明确的部署。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政协要完成历史赋予的使命,就必须把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整体发展的动力和开创工作新局面的活力。

    提高对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认识,实际上就是对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意义的认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哪些方面的人更需提高认识?一是我们的所有政协工作者要提高认识,特别是政协机关工作的同志要把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这一思想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始终;二是政协委员自身要有这一意识,要自觉地参与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三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要提高对政协工作的认识。只有党委支持、政府重视、政协组织、委员主动,各方协调配合,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才能真正充分发挥。

    二、当前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的原因分析

    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的原因是多种的,概括起来大致有这样一些原因。一是政协委员自身方面。我们经常讲人民政协人才荟萃,从全国政协的层面讲确实是人才荟萃,但在基层政协组织上看,有些政协委员的素质还是不能认同,这一方面确实是政协委员个人的素质和能力问题,同时,委员是聘任的,在选聘政协委员的时候没有很好地把好“入口关”,政协委员大规模的选聘一般是在政协换届的时候,这就往往出现衔接上的空隙,对政协委员的选聘没有很好的把关,少数政协委员并非行业的佼佼者,素质和能力都存在着问题,因此,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就无从谈起;也有少部分委员重荣誉、轻责任。只顾做好本职工作,不顾履行委员义务。不加强学习,能力素质不能与时俱进适应履职需要,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也不积极,成为虚有其名的“挂名委员”。二是社会上对政协有些偏见。比如简单地把政协看作是安排、照顾老同志和各界代表的荣誉性机构,认为政协委员没有政治地位,没有社会威信,是“花瓶委员”,不愿配合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有些政协委员所在单位在委员参加活动方面没有很好地落实有关政协委员的权利,致使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难以发挥,打击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三是有些地方政协组织活动不够或者委员参与面不广。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座谈、外出考察等活动,往往考虑的人选是常委、或者是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政协委员,因此,一般普通委员很少能参与活动,只是在政协全体会议时参加活动,使得委员变成每年只履职三四天的“临时委员”。四是委员履职成果不明显。有些部门单位不够重视委员的履职成果,敷衍塞责,甚至不受理,不答复。委员的建议案、提案、报告没有产生相应的价值,挫伤了委员提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的积极性,影响了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

    三、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有效途径的思考

    对于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有效途径,要弄清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谁去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一是政协委员自身要有这一强烈的主体意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二是政协组织通过搭建平台、提供活动载体和保障去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协委员所在单位支持、理解政协委员的工作去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解决了这个问题,如何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就迎刃而解了。

    1、完善委员推选制度,优化委员构成,是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的基础性工作。

    建设一支素质高、责任强、纪律严、作风正的政协队伍,是做好政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政协委员来自不同党派、不同行业、不同界别,党派多、分布面广、代表性强,应进一步改进政协委员产生的程序,强化对委员履行职责能力的考察。毋庸置疑,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各级政协委员协商产生机制,对政协工作的有序进行和职能发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存在的问题是,在一些地方政协委员产生过程中,由于有关部门和推荐单位过分注重被推荐人在本部门、本行业、本界别的业绩,过分注重平衡领导关系,而对该同志成为政协委员后是否有条件、有精力、有能力、有热情参与政协工作则有所忽视。目前,有相当比例的委员甚至包括少数常委,不能正确处理政协工作与所在单位工作的关系,借口单位工作忙,几年不亲自写一份提案,经常不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影响了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有违人民群众对政协组织的期望。因此,政协组织应当积极主动、提前介入,建立与党委组织、统战部门等共同组成的委员推荐、协商、审核工作班子,把对履行委员职责能力的考察列为一个重要条件,并和被推荐人进行沟通,使其对成为政协委员后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应有的奉献精神有所了解,如果本人慎重考虑后感到难以承担这一责任,就应该尊重本人的意愿。因此,完善委员推选制度,优化委员构成,严把“入口关”,确保影响大、责任心强、履职能力高、热爱政协工作的人加入到政协队伍的行列,这是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的最重要、最基础性的工作。

    2、强化委员学习培训、提高委员整体素质,是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做好政协工作的前提条件。

    政协委员的素质是指委员履行职责所必须具备的内在的基本条件。委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是做好政协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政协委员素质的高低,不仅影响着政协委员队伍的形象,而且直接影响着人民政协组织的形象;不仅决定着政协委员作用的发挥,而且决定着政协整体工作质量。政协委员只有具备较高的素质,才能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在关键处,才能提出高屋建瓴的意见和建议。要实现这一要求,唯一有效的途径就是强化委员学习培训、提高委员整体素质,从而不断增强政协委员的主体意识。不仅新委员有一个学习和探索的过程,老委员也有一个学习、再提高的问题。首先,要强化委员的理论学习。每一届政协换届和届中增聘委员,我们及时组织委员通过集中培训辅导、印发学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开展讨论等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政协委员的培训和教育,使政协委员通过强化学习培训,进一步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进一步掌握统战政协理论知识及现代经济、科技、法律等知识,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尽快进入角色,提高做好政协工作的能力。其次,提高委员整体素质和能力。要提高委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个政协委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快成为本行业、本部门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尊敬,为自己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奠定坚实的基础。要提高委员参政议政能力。每位委员熟练掌握政协工作的基本方法和规律,并能够运用调研、视察、会议发言、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多种形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要提高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能力。每位委员都要具备和群众打成一片的基本功,真正做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反映民愿,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因此,强化委员学习培训、提高委员整体素质,增强政协委员的主体意识,是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做好政协工作的前提条件。

    3、尊重委员首创精神、维护委员民主权利,是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做好政协工作的重要环节。

    积极性、主动性是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重要因素,尊重委员的首创精神,就能更好地调动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好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也能调动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方便”。一是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就要发表意见、建言献策,简单地说要有讲话的权利。政协委员发表意见,不仅代表他自己,也代表了他所联系的界别群众的呼声。政协委员承担着“双重身份”,他既是普通公民,又是政协委员。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既要承担相关责任,同时也享有各项民主权利。按照中央文件精神,按照政协章程,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就是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二是政协委员的监督权。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至于监督什么,怎么监督,中央《意见》讲得很清楚。委员监督除了担任特邀监督员、行风监督员之外,平时要对社会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对国家机关人员履行职能包括对党的政策、国家法律的执行情况等都要进行监督。在政协组织内部,委员发表意见建议,可以畅所欲言,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扣帽子。只有尊重委员,维护好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才能充分调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

    4、搭建好委员履职平台,创新活动载体,是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使委员履行好职责的根本。

    政协开展的各项活动需要广大政协委员的积极参与,没有政协委员的热情参与,政协履职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是重视发挥界别作用来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近年来,在实践中,我们初步建立起界别活动制度和运作机制。常委会研究制定了《政协启东市委员会界别活动暂行办法》,选择德才兼备、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委员作为界别召集人,专门召开界别工作会议,规范了界别工作的原则和程序,提出了界别工作的相关要求。与此同时,召开了界别工作会议,部署“界别活动周”的内容和要求,明确了主要围绕“招商引资在一线、协调服务在一线、实干兴业在一线”主题开展活动,为推进我市沿海开发、促进社会和谐献智出力。各专委会、各界别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界别活动,拓展了界别工作的空间。各界别通过提案、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和载体,努力调动各界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二是以专委会为重要依托,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依托专委会的组织优势和活动平台,协调有序地开展活动。所有政协委员都与相对应的专门委员会联系,专委会虽然不是界别的归口单位和领导机构,但他们要大力关心支持界别活动,界别与专委会形成互动,或联合开展调研,或实施共同视察、咨询论证工作,形成的界别集体提案或建议,通过活动,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三是以界别小组为活动的主要载体。把组织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热心政协工作的委员确定为组长,在界别召集人统筹协调下,由界别组长具体组织开展界别的日常性活动,提高界别的组织化程度。为了进一步确保界别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活动要做到“三有”,即有组织领导,有工作制度,有活动场所,不断推进委员履职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四是以提案、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为重要途径。提案是政协工作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通过对提案撰写的辅导、提案办理的双向交流、重点提案的办理,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提案办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提案的质量和答复的满意度、答复中已承诺措施的落实率和提案效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从而调动政协委员撰写提案和参政议政的激情和热情。在调研视察工作中,做到“三有”:有课题、有组织、有成果。在活动之前,与党委政府协商,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点课题,再根据课题方向,组织委员到基层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开展咨询论证,进行调研视察活动,提出意见建议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政协委员来自各行各业、各党各派的基层第一线,能够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体察群众的情绪,发现存在的问题,是最合适的“宣传员”和“代言人”。通过发挥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作用,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调动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增强政协委员的社会责任感。

    5、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提高委员履行职能的有益尝试。

    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工作的开展,职能的履行,都离不开委员作用的发挥。我们高度重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加强委员管理与服务,制定激励措施,进一步激发委员履职的积极性。一是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政协启东市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委员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协委员履职情况总结的通知》等文件,规范了委员的行为准则。二是确立了走访制度。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走访委员活动,加强沟通与交流。主席会议成员利用各种机会,走访了有关委员,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政协与委员之间和谐融洽的关系。三是实行“三好委员”评比。我们在原有表彰办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本职工作好、参政议政好、公众形象好的“三好委员”评比活动,有效激发了委员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一批综合素质好的优秀委员脱颖而出,展示了委员风范,体现了时代风采,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四是开展“构建情暖委员温馨大家庭”活动。为充分调动委员履职的积极性,我们开展了 “构建情暖委员温馨大家庭”活动:开通委员建议直通车,直接了解和掌握社会各界的诉求;开设社情民意采集点,原汁原味地收集民众各种意见、要求和建议;开办委员风采专栏,宣传委员先进事迹,展示委员时代风貌;搭建主席与委员“连心桥”,对委员节日送问候,生日送祝福,生病送关爱,喜事多捧场,难事多帮忙,进一步增强政协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营造了温馨和谐、温情和睦、温暖和美的政协大家庭氛围,激励委员在政协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