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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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和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河北面临的重大历史机遇。省第九次党代会明确要求,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相关战略协议,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更好对接京津、融入京津、服务京津,加快补齐发展短板。同时提出,着力构建协同创新共同体。着力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加强我省与京津科技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对于我省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历史机遇,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协同创新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途径。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京津冀协同创新目前正在有序推进。但也要看到,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阻碍了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进程。比如,体制和观念上的一些问题,导致河北创新动力相对不足。再比如,京津冀三地发展存在较大落差,妨碍了协同创新的效果。河北与京津相比,无论是从经济发展水平还是创新资源和创新能力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使得许多京津科技成果的中试和转化到其他省份落地开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京津冀三地的协同创新。

    未来的京津冀区域应该是全国领跑、世界领军的区域,应该是以创新为导向的世界级城市群。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必须找准京津创新资源与河北需求的契合点,通过着力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推动形成区域创新发展新格局,为我省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  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协同创新顶层设计,引导协同创新战略方向

    协同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方主体、多个部门,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一是建立国家部委、京津冀三方领导层面和有关部门有效沟通对接机制,就协同创新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顶层设计。二是成立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定期举办跨部门、跨区域联席会议,研究决策区域协同创新的重大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考评机制,推进三地创新驱动发展规划、政策和重大项目统筹联动。三是定期发布协同创新技术路线图,建立协同创新监测评估体系,引导协同创新深入推进。

    启动京津冀区域性立法,制定支持协同创新政策

    应启动区域性立法,为京津冀协同创新提供法律保障。由国家法制部门牵头或指导京津冀三地法制部门探索并进行区域性立法创新,对制约协同发展的区域税收分享、行业监管、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进行调整,实现相关法律在京津冀一体化实施,破除影响京津冀三地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政策障碍。

    消除地区间政策差异,实现协同创新的政策协同。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借鉴和推广中关村等园区的先进经验和相关政策,拉平京津冀政策水平的梯度差。采取积极的金融政策,设立政府风险引导基金,建立信用担保制度、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发挥政府采购等政策在支持协同创新方面的作用,建设面向京津冀的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平台。

    搭建各类有效载体,吸引京津技术在冀孵化转化

    打破各自为战的松散局面,在京津冀区域创新平台上有效整合政府部门以及产、学、研 等各方面的创新资源,破解技术转移、创新成果孵化等难题。

    一是加快京津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京津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京津冀合作共建科技园区,推进与京津科技园区的合作共建,强化科技创新应用和示范推广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农业科技园区,发挥我省农业生产与京津市场优势,加强与北京农科城、中国农大、中国农机院等的合作,以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着力点,促进京津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在河北转化。

    二是共同搭建新型研究院等科研创新载体。与京津合作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新型研究院。共建新型研究院是共同搭建科研创新载体的一项最新举措。比如,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就是这方面的成功案例。新型研究院应采取市场化运行机制,以产权为纽带、以项目为依托,官产学研等各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是共同建设京津冀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加快京津冀技术转移、交易一体化市场建设,推进互联互通,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北京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等在冀设立分支机构,建立 专门的京津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促进京津冀技术有效转移。

    四是联合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在新技术、新产品应用领域,在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的难点热点问题上,在建立多节点、网格状、全覆盖的交通网络方面,联合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如光伏、智能交通、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项目,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

    五是共同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修复、改善民生等重大问题,推动设立京津冀成果转化基金,打造全线基金链,整合政府资源、产学研资源、社会资源等形成母基金,将母基金分散为子基金,子基金可以通过股权投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形式扶持地方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大,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

    建立人才交流平台,促进人才柔性流动

    人才是科技创新最关键的因素。要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勇于创新、包容创新的良好氛围,在协同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培育人才、凝聚人才。

    研究制定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实施三地之间职称评审结果互认,设立“人才星期天”制度,推动北京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在冀落地,促进人才柔性流动;共同建立区域人力资源开发孵化基地;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及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制定和实施科技创新券在京津冀互通使用办法,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三地科技资源;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充分体现对智力劳动价值的尊重,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制定相关政策,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提供保证。

    优化协同创新生态系统,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任何一个富有创新活力的地方,必定有发达完善的相应配套体系和环境作支撑。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优化京津冀协同创新的生态系统,是构建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必然要求。

    京津冀三地要加强对协同创新的宏观引导、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努力营造公平合理、优质高效、协同一致的良好外部环境。在京津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率先推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建设,使之成为服务优质、生活便利、生态良好的宜居宜业地区,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生活、教育、医疗环境。

    加大教育支持合作力度,增强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积极引导三地高校合作办学,统筹优化学科专业建设,提高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水平,缩小高等教育水平差距。加大对河北高等教育政策和财政支持力度,特别是针对河北产业和技术需求,协调教育部驻京津直属院校对河北骨干大学进行对口帮扶。

    在发展过程中,要注重提升河北本土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实力。河北高等院校应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增加相关的新学科,针对产业、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进行攻关,力争在重大关键技术上有实质性突破,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要探索特色专业与特色产业结合的形式,真正把高校科研“创新源”的作用发挥出来。同时,探索产学研合作的多种模式,比如一个学校对口服务一个科技创新园区。鼓励和推动高校与企业联合建立工程研究中心、产品中试基地、科技工业园区、尖端技术孵化器等产学研合作机构,拓展高等院校参与创新的平台和途径。(转自2016年12月7日《河北日报》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