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有机食品生产认证进行规范管理的建议

http://www.cndcaheb.org.cn/infodetail.aspx?newsid=2896

  由于有机食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物质,因此被普遍认为是安全、高档次的食品。目前全国经过认证的有机食品已经有3830多种,一些产品已经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为提升食品质量水平和消费层次、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增强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令人忧虑的是,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发现和媒体反映的问题都比较多,主要表现:在生产环节,一些单位并没有完全按照有机食品生产规程进行生产,存在着以次充好的问题;在认证环节,缺乏按有关规范严格把关,有的认证单位不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认证,而是作表面文章,只是收钱发证了事;在流通环节,有机食品标志使用不规范,认证机构、使用单位、有效期限等关键信息标注不全的问题比较普遍,影响了消费者的识别。

  分析问题的产生原因,一是认证体系本身关系不顺,监管不力。目前全国有27家有机食品认证机构, 由于其在成立之初隶属于不同的设立部门和管理主体,近些年虽然随着体制理顺都应隶属于国家认监委管理,但实际上处于各方面软约束的状态。就行业内部而言,管理措施还很不健全。二是法规不完善,与实际脱节,执行困难。目前我国对有机食品的管理法规,还仅限于2003年8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发的《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环发[2003]65号文件),这个文件不仅缺乏及时的修改补充与完善,而且对在实际执行中的监督检查也比较薄弱。相对于“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均有指定的权威认证机构来进行认证、并且有统一的标准和标识、从国家到地方都有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统一监管这一情况而言,由于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各级人民政府还没有管理“有机食品”的体系和人员。因此,对认证机构还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没有明确的资质考核、违规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督也都需要加强。三是,全社会对有机食品的认识有待提高。为此建议:

  第一、尽快修订《有机食品生产认证管理办法》,从法律上明确有机食品的生产标准、认证资质、认证程序、标识使用和法律责任等问题,完善对认证机构的监管措施和行业自律制度,依法取缔不负责任的认证机构。

  第二、落实对有机食品监管的行政责任。参照绿色食品管理办法,明确农业系统或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为有机食品生产认证的管理部门,承担日常监管和执法责任。

  第三、加大对有机食品知识的宣传推介力度,使生产者切实掌握有机食品的标准及生产工艺,并严格按标准进行生产,使经营者和消费者切实提高对有机食品的识别能力,促进有机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此篇社情民意被民建中央采用)